深圳污水检测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如何处罚
导读
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导致污水仍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那么,如何惩罚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呢? 目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与环境需求无缝连接。虽然污水符合标准,但仍会污染环境,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尽快促进污水排放标准与环境需求的无缝连接。那么,如何...
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导致污水仍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那么,如何惩罚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呢?
目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与环境需求无缝连接。虽然污水符合标准,但仍会污染环境,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尽快促进污水排放标准与环境需求的无缝连接。那么,如何惩罚综合污水检测排放标准不达标呢?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限期治理期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排放或停产。限期治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9月1日生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处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2)排放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少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控制指标的(以下简称超总)。
第三条 【不适用】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项目同时投入试运行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四)情节严重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家强制淘汰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进行处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哪些方法可以净化污水。
管道处理工艺可净化污水。管道处理工艺是利用输送污水的挂表加压作为处理设备,在管道中充痒,使污水在输送过程中进行生物处理,减轻管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负担。生活污水处理厂只需建设沉淀池,无活性污泥回流,管道处理能力可在较大范围内灵活变化。与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可节约投资40%,运营成本低,适用于远离污水输送的城市(管道长度为6)km—l 0km)。